3分鐘識法

3分鐘識法
關楚耀和衛詩的日本藏毒案、Laughing哥和湯盈盈的醉駕案、陳冠希電腦資料被盜案和柴九的「七宗罪」……藉著本書重溫這些娛樂新聞,從「八卦」的心態開始,走上法律知識的軌道,將艱澀的法律生活化,同時從法律觀點分析身邊發生的事情。

鄧偉棕和廖成利是少數長期在大眾傳媒上發表這種文章的執業律師。他們執業經驗豐富,關心時事,寫成文章自是得心應手,輯錄成書,更加便利廣大讀者閱讀、參攷和較全面地認識法律。
鄧偉棕律師
鄧律師一九八三年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學系,現為鄧王周廖成利律師行合夥人,曾任職報館和政府政務主任,期間修讀法律,輾轉成為執業律師。
鄧律師常在報刊發表法律評論文章、主講各類法律講座及擔任多個團體的法律顧問,職志是讓法律知識普及化。



廖成利律師
廖律師於一九八三年在香港中文大學畢業,主修社工系。他曾擔任立法局議員(一九九五-一九九七)、臨時立法會議員(一九九七-一九九八)及香港大學社工系「社工與法律」的導師,現除身兼民協主席及九龍城區議員外,亦為鄧王周廖成利律師行的合夥人。
廖律師主要從事民事及刑事訴訟、婚姻事務、遺產承辦、工傷及個人傷亡賠償和大廈管理。
出版說明 i

序一 /吳靄儀 ii

序二 /張國柱 iv

序三 /譚利祥 vi



一、刑事

打假波的誘惑 002

香港勝在有ICAC 004

廉潔奉公是本份 006

中傷法官 008

(口靚)模的迷信 011

法官的警世禪語 013

可憐天下父母心 015

切勿獨留子女在家 017

不分輕重的婦人 019

淚灑天堂 022

正規教育與家塾的抉擇 024

非常父母的非常行為 027

殺嬰悲劇與性教育 029

人渣父母天地不容 031

父母官嚴懲人渣父母 033

救救孩子 035

我要摘星不做俘虜 037

不幸中之大幸 040

用電腦缺誠信罪加一等 042

虛擬世界的言論界限 045

對上訴的迷思 047

柴九的七宗罪 049

援交涉刑事罪行 051

自殺有否違法? 053

珍惜生命 反對自殺 055

一失足成千古恨 057

初則口角 繼而動武 059

男兒天職保家眷 061

貪字得個貧 063

高空擲物 後果嚴重 065

天眼與天譴 067

再談天眼 070

爬牆回家切勿模仿 072

馬路如虎口 074

必遭天譴的虐老者 076

隻手遮天的警長 078

假賣家賣樓 081

居屋未補地價勿出租 083

舊樓管理及責任 085

管制「ṃ房」 087

發財有道 089

損人不利己的破壞王 091

掟№會被檢控 093

小心使用提款卡 095

豈能縱容色狼劣行 097



二、民事

借錢莫望還 100

打流感針「出事」難索償 102

天地不仁 人間有情 104

旅遊生意外可否索償? 106

怒氣招災 和氣致祥 108

「ṃ客」旅行團 110

全民起動跑出正能量 112

常備保濟丸,有病唔駛怕? 114

護士的天職 116

假酒害人 118

雷曼苦主 120

樂天知命 預作安排 122

龔如心案高潮迭起 124

米高積遜光輝永耀 126

米高積遜的遺願 128

遺囑的遺願與願望 130

機關算盡太聰明 132

不要逃稅 134

計算補習天王的賠償 137

迷債爭赺的和解 139

股東爭執 如何了斷 141

學生控告母校 143

工業慘劇 令人落淚 145

「假自僱」打工仔難獲保障 147

立法禁止「假自僱」? 149

不自殺協議 151

醫療事故令人擔心 153

死因裁判 155

國泰誹謗案的教訓 157

離婚蛋糕 159

越境婚姻 162

再見亦是朋友 164

手機短訊收費 167



三、其他

未婚人士對親人的法律保障 170

劉德華有否觸犯重婚罪? 172

狗主的煩惱 174

愛護動物 176

由盈科案看判案準則 178

正視與歧視 181

驗毒與私隱 183

從正生談慈善團體 185

慈善抑營商 188

非禮與性騷擾的異同 191

性騷擾疑雲處處 193

求愛是否性騷擾? 196

再談解僱女助理事件 198

創意八十八 200

「仁慈」的發展商 202

不可分割份數 204

政治與法律(國際篇) 206



感謝篇 209



附錄一

一般遺囑的樣本 214



附錄二

龔如心的二〇〇二年遺囑 218

陳振聰聲稱手持的龔如心二〇〇六年遺囑內容 220
序一

法律,在一般市民心目中,始終是一樁深奧的事。這對法治十分不利。幾百年前,英國的法律語文是拉丁文,只有少數學問高深的人懂,一般民眾不懂。英王詹姆士一世提倡改革,要法律用本地英語寫成。歷史記載了他這幾句話:

「朕意為,法律必須以本土通俗語文寫成。現時法律所用者為古老、夾雜不純的拉丁文,唯律師能解。然而法律須為所有生活在法律之下的子民皆能明白。」

時至今日,香港法例的官方語文是中、英雙語;中、英文同為法庭審訊的官方語文。但香港大多數人仍是望而卻步,不單因為法例的文字和結構仍然複雜艱澀,離日常用語很遠,更因為抽象的法律概念不易掌握。要市民大眾認識法律,清楚知道每個人在法律之下享有的權利和應履行的義務,最有效的方法就是以常見的實例說明。香港的執法機關每天執法;律政司每天就民事及刑事案提法律意見、進行檢控;大小法庭每天聆訊、判決;實例可說俯拾即是,從每天媒體的報道篇幅,可見廣大市民的關注和興趣。

然而,要選擇有廣泛意義的實例,作深入淺出的分析和討論,做到從個案了解法律的原則概念,殊不容易,但也只有長期做這樣的工作,才可以產生教育公眾的作用,達致推動法治的目的。

鄧偉棕和廖成利是少數長期在大眾傳媒上發表這種文章的執業律師。他們執業經驗豐富,關心時事,寫成文章自是得心應手,輯錄成書,更加便利廣大讀者閱讀、參攷和較全面地認識法律。我由衷推薦這輯文章,同時,作為法律界的立法會議員,我更感謝兩位作者及他們的同事對推廣法治所作的貢獻。



立法會議員

吳靄儀

二○一○年五月





序二

兩位社福界的老朋友廖成利律師和鄧偉棕律師邀請我為他們合撰的《3分鐘識法》寫序。寫序在我能力範圍內,當然一口答應,況且還可藉此先睹該書的內容,何樂而不為?

打開本書,關楚耀和衛詩的日本藏毒案、Laughing哥和湯盈盈的醉駕案、陳冠希電腦資料被盜案和柴九的「七宗罪」,還有⋯⋯;重溫這些娛樂新聞,從「八卦」的心態開始,文章把讀者帶上法律知識的軌道,將艱澀的法律生活化,同時從法律觀點分析身邊發生的事情,真是佩服兩位老友記的筆觸。

兩位律師將每天發生的大小新聞手到拈來,除上述的娛樂新聞外,社會新聞、經濟新聞、家庭新聞和法庭新聞等亦成為兩位的文章經常涉獵的題材。他們將由嚴肅到大眾趣味的新聞,透過深入淺出的舖排和平民化的語言,寫出法律的重要性和局限性,令讀者不致對法律有過度的倚賴或排斥,實是值得細讀。

生活繁忙、工作壓力大和偷閒時間少,差不多是港人的通病。我作為香港的一份子,也甚少有時間看一些哲理分析的書籍或刊物。但當拿起廖、鄧兩位律師老友的《3分鐘識法》,我竟然可以花了一個多小時囫圇吞棗的讀完了,因為書中短文以我們熟悉的新聞為題材,附以法律常識的解讀,很是吸引易讀。

最後,本人衷心祝賀廖、鄧兩位老友「長寫長有」,無論工作怎樣忙碌,都要抽空執筆,因為這是專業人士回饋社會的其中一種方法。

本人熱切期待覑下一本甘霖。



立法會(社會福利界)議員•社工總工會會長

張國柱

二○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序三

新書的序言中總要為作者美言一番罷。

對鄧偉棕比較容易。他是基督徒,就說他跟使徒保羅一樣,「在罪人當中他是罪魁」。罪這個觀念,在基督教中十分深刻,「世人都犯了罪」,也是我在人生中一個十分真實的體驗。當然,你可以解釋為人的動物性。犯罪只是率性而為,是道德觀念把它定為罪惡,「搵食鎹」。但似乎現代人面對的不是基本衣食住行的問題。為維護自身的利益而犯罪,我們似乎都不能避免。

中學時期,已認識鄧偉棕。在中文大學首兩年為室友。大學畢業後工作數年,分別修讀法律學位,又同年畢業。同年做見習律師,及後亦曾經在同一律師行工作。屈指一算,認識三十餘年了。在人生中,有如此多交叉線的,很難得。更難得的是,我所認識的鄧偉棕,三十多年來,似乎並沒有改變。性格、理想始終如一。

當年大學生排斥「四仔主義」,認為大學生不應以汽車、洋樓為目標。現今的八十後大學畢業生抱怨買不到樓。金錢永遠不是鄧偉棕的重要考慮。他是那些理想型的,即使大學畢業二十多年後,仍無改變,仍然記掛社會事務應合乎理性。你跟他討論時感覺就像在大學時一樣。做律師不以發財為目標,據理力爭。你永遠不會擔心他騙取你的金錢,雖不至視金錢為糞土,但不義之財,不是他的目標。在今天的社會,難能可貴。我覺得他可以說,所信的道經已守住。



嬉笑卻不怒罵的議員



怒罵有新聞價值,在立法會上綻現青筋的怒罵就上了頭條。更有立法會議員說行動越激烈,越能達到爭取目標,這不是間接的說或認同強權就是公理?這些人如被武力鎮壓也不要埋怨。廖成利不是這樣的議員。

我在大學二年級時認識廖成利,當時他主修社工。他曾帶我到上水古洞家庭探訪。我們下車後在偏僻的路上走了十多分鐘。那個家庭的父親掉進土井吸入沼氣死了,剩下四五名子女,住在鐵皮屋內,附近充滿蒼蠅。一個大約兩三歲的孩子,睡在另一個八九歲的孩子懷裡,七八隻蒼蠅不停的在那年幼的孩子微張的嘴及鼻孔鑽來鑽去,你不知應否叫醒孩子:孩子醒了稍一移動嘴巴,便會吞噬幾隻蒼蠅,十分恐怖。

即使「阿虎」(廖成利的花名)從政多年,在我心目中,還是他的社工形象深刻。這也可能是他的困難,他是嬉笑的社工或律師,而不是怒罵的議員,出位有困難。可幸他不是以出位為目標,寧願以社工形式參政。成效可能較慢,也不顯著,路途亦較「苦」,難得是他甘之如飴,並不計較。他誠實的以忠於自己的方式走這條「虎」路,十分難得。

法律上,假設所有人都認識法律,這本書有助將這個假設變為事實。



勞資審裁處主任審裁官

譚利祥

二○一○年五月

關鍵字詞: 法庭|法律|律師|法官|官司|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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